2011年11月23日 星期三

資訊科技人權議題:DRM數位枷鎖

  DRM是所謂的數位版權管理(Digital Rights Management),就是利用先端加解密的技術,讓資料在製作完成時經加密後儲存於載體上儲存與傳送的一種機制。當文件要被使用時,再經由使用者端的播放器解密,來達成文件控管的目的。他限制使用者如何去使用購自發售者的無形商品的使用形式,他原始用意是避免數位內容被盜拷;防止盜版發生。
  其實這對消費者而言是一種枷鎖,不管是在遊戲或是其他軟體上經常可見廠商要消費者輸入序號,或是上網認證更甚者每一套軟體都有固定的註冊次數。很多遊戲公司花費大把的金錢與時間,在遊戲裡施加了嚴格複雜的 DRM 機制,結果卻只是懲罰了誠實購買正版遊戲的玩家。
  我自己也有買正版遊戲,可是遊戲公司DRM的作法只是傷害了消費者對遊戲公司的信任。因為DRM的出現只是助長了盜版軟體的出現,那對我們這些買正版的人而言很不是滋味。我也會想用盜版軟體,而這就是一個惡性循環。當DRM限制越嚴,盜版軟體的人數就會增加。DRM最只要就是防盜版,可是遊戲公司只擔心自己的銷售量好不好,卻不關心消費者的立場來思考。這就是為什麼DRM會一直消退的原因。
    當然 DRM 機制並不是全惡無善,適當的 DRM 仍然有助於保障著作人的權利,只是我們需要更能被玩家所接受的 DRM,同時遊戲公司也應該主動做出聲明並且告知玩家,不去隱藏任何有關於 DRM 機制的細節。不論是以遊戲開發者或者遊戲玩家的立場來說,其實都不希望讓目前已相當衰弱的電腦單機遊戲市場,最終消失殆盡而淪為物種滅絕的下場。